四川蜀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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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转让的形式包括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商标权转让的形式是什么?商标权转让的形式包括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商标权在进行转让时要注意商标权期限;商标转让要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问题。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商标权转让的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一)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二)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二、商标权转让要注意的问题 1、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应先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用权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等。这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将已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欺骗对方。 2、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