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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郭文彬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来源: | 作者:sh120628 | 发布时间: 2909天前 | 209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郭文彬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我所郭文彬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孙某、周某、张某某

委托人:张某某之妻付某某

立案时间:2016610

结案时间:2017428

辩护人:郭文彬律师 

辩护结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由张某某亲属某某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指派郭文彬律师担任本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经过会见被告人,审阅卷宗、讨论后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对案件事实认可,希望法律给自己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争取缓刑处罚。但是经过辩护人审阅卷宗发现本案有三名受害人,其中受害人刘某经鉴定为重伤、郑某经鉴定为轻伤、柳某经鉴定为轻微伤。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的重伤案件,本罪应适用3---10年有期徒刑刑事处罚。争取缓刑处罚给本案的辩护增加了难度,但是本案代理律师经过与被告人先后十余次会见,以及全面仔细地查阅本案卷宗,发现本案存在诸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经过多次讨论确定从以下几点为被告人张某某提供从轻、减轻辩护意见:

  1、被告人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2、本案系偶发矛盾纠纷引起的,起因系受害人郑某等人引起受害人一方有一定过错,张某某在本案中所起作用较小,在对张某某量刑时应充分考虑案件的起因以及张某某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对其从轻处罚。

  3、某某此前并无任何犯罪行为,一贯表现较好,没有前科劣迹,系初次犯罪和偶然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后经过开庭审理后,郭律师积极与其余被告辩护人磋商,一起与受害人一方做调解工作,先后多次前往受害人代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协商调解,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了和解,各被告人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书面谅解。郭律师立即相关和解协议、刑事谅解书及被告人已经积极退赔受害人款项,并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化解了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的补充辩护意见提交承办法官,并最终被法官采纳三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并在宣判当日取保候审回家,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经过本次案件的代理郭文彬律师深深体会到代理刑事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1、代理刑事案件要有细致、坚韧、不怕辛苦的工作作风,在此次案件代理过程中,辩护人以及其他律师先后十余次会见被告人,多次审阅案件卷宗,得到委托人以及被告人信任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应的案件线索,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很大的作用。

  2、代理刑事案件要嘴勤、腿勤,多与法官沟通案情,在本案中辩护人庭审前后与法官多次交换意见,在接触过程中坦率地表明观点,客观地阐述意见,从而取得辩护意见被合议庭所接受的结果。

  3、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要求有一颗积极的心态,既不让受害人与被告人以及公检法机关产生更大的矛盾,也不必让被告逃避应当受到的惩戒。总之,要从社会稳定和谐的角度考虑问题,确定辩护思路,才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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