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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手续

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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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核心内容: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手续,包括办理依据、办理要件和办理的程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二)办理要件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原土地使用者放弃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意转让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文件一份;申请人申请办理土地租赁手续的证明文件一份;法院裁定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文件一份;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两份复印件;


  4、地籍前置调查成果或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5、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立组织的有效批文、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8、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


  9、按要求提供地籍图十五张;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


  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国有建设用地租赁申请表》等文件向区县土地交易机构窗口递交申请;区县土地交易机构向申请人出具预审前期准备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提供1/2000现势地形图两份,地籍图十五张;


  2、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报批。区县土地交易机构草拟土地租赁方案、租赁合同,履行报批程序;


  4、签约。土地租赁方案和租赁合同批准后,区县土地交易机构通知申请人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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